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0120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平桥区金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十八里。组织机构代码55963231-6
法定代表人:高国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谢云常。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平桥区金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云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肥东民二初字第003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谢云常名下的银行存款20824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阮全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方成岭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签发:核稿:会签单位:拟稿人:打印份(2014)肥东执字第00120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平桥区金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十八里。组织机构代码55963231-6
法定代表人:高国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谢云常,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费集村下西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009265436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平桥区金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云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肥东民二初字第003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谢云常名下的银行存款20824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阮全民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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