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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322执1750号

王云云与解兆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云云,解兆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322执1750号申请执行人王云云,居民。被执行人解兆祥,居民。本院在执行王云云与解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云云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沭民初字第024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大伟执行员  王学秋执行员  徐晓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皇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