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3082号申请执行人中牧农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一区21号楼一层、六层(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水华,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益达环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大庄京开公路东侧北京大兴国家粮食储备库院内7幢2层。法定代表人张贵霞,总经理。中牧农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益达环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6民初776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牧农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7日自愿向本院请求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核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京0106执3082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海伟
代理
审判员 丁海成
代理
审判员 王 淼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高云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