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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12民督20号

蒋传新、李胜林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支付令
当事人
蒋传新,李胜林,崔海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12民督20号

申请人:蒋传新。

被

申请人:李胜林。

被

申请人:崔海英(李胜林之妻)。本院受理申请人蒋传新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16年5月24日发出(2016)鲁0812民督20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李胜林、崔海英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被申请人李胜林已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督促程序。本院2016年5月24日发出(2016)鲁0812民督20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起诉。

审判员  郭树清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孔祥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