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24执962号被执行人李明。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财产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近期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2016)鲁0724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宝忠
审判员 王树润
审判员 王金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立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
李明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24执962号被执行人李明。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财产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近期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2016)鲁0724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宝忠
审判员 王树润
审判员 王金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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