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2民终36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谭静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剑瑜,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蕾,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棘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高宇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建召。
上诉人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23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违法适用公告送达并作出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本案依法应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23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赵 炜
审判员 杨怡鸣
审判员 陶 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夏秋凤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