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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2民终3686号

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与上海棘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2民终36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谭静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剑瑜,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蕾,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棘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高宇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建召。

上诉人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23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违法适用公告送达并作出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本案依法应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23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赵 炜

审判员 杨怡鸣

审判员 陶 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夏秋凤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