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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02执203号

智利军与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智利军,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02执203号申请执行人智利军。被执行人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谢硕文,该××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智利军与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滨民二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兆庆

审判员  杜晓峰

审判员  王光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秀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