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24执577号被执行人王杰。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财产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近期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2013)临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宝忠
审判员 王树润
审判员 王金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蔡晶晶 关注公众号“”
王杰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24执577号被执行人王杰。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财产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近期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2013)临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宝忠
审判员 王树润
审判员 王金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蔡晶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