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2008号申请执行人池震河,男,195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强盛铜业有限公司支部书记,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黄丽英,女,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上杭县。被执行人池建华,男,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上杭县林业局职工,住上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池震河与被执行人黄丽英、池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丽英、池建华在银行没有存款,另被执行人黄丽英、池建华在交警、房产、工商部门无财产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杭执字第200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今后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姜志明
审 判 员 蓝树高
审 判 员 张兴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范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