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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0389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支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7-0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3民初03894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支公司。

负责人:袁旭东。

委托代理人:黄琴。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负责人:董悦。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且未提交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支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丹鹰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代

书记员 樊 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