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3民初03894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支公司。
负责人:袁旭东。
委托代理人:黄琴。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负责人:董悦。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且未提交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支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丹鹰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代
书记员 樊 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