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497号
申请执行人:张军华,男,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和平西路和顺胡同*号新商*号楼*单元***室。
被执行人: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幕桥西路金都南区*号。张军华申请执行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的(2016)冀0684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军华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4月1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冀0684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爱群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志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