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5执339号申请执行人孙自力,男,196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村民。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陈睿清,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冯争辉,男,197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村民。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潼民初字第001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自力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退还1819.86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自力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与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孙自力撤销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 如
人民陪审员 杨三定
人民陪审员 邢益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