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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23民初1652号

佟丽珠与高爽、高亚男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佟丽珠,高爽,高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323民初1652号

原告:佟丽珠,女,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高爽,女,满族,住所地同上。

被告:高亚男,女,满族,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佟丽珠诉被告高爽、高亚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丽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逄德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