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111号申请执行人魏少博,男,1988年10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涛,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魏少博申请执行王涛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依法受理。本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暂无履行能力,我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可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在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111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洪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晓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