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4民初6924号原告姚纪林,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委托代理人曾炼,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恬,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沈海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纪林与被告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姚纪林于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纪林撤回起诉。
审判员 周逸敏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佳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