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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4民初6924号

姚纪林与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4民初6924号原告姚纪林,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委托代理人曾炼,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恬,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沈海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纪林与被告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姚纪林于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纪林撤回起诉。

审判员  周逸敏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佳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