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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8执保266号

原告林东虎与被告马英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林东虎,马英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8执保266号原告林东虎,男,1965年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被告马英全,男,1978年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支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马英全银行存款3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马英全银行存款3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林东虎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保险利益35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佃富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