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2民初1863号原告徐振涛。委托代理人童清阶,湖北君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黄永中。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振涛诉被告黄永中、武汉诚信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诚信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徐振涛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振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振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振涛预交),由原告徐振涛负担。
审判员 童库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 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