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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特字第02948号

唐凤悟与钟玉芝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唐凤悟,钟玉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怀民特字第02948号申请人唐凤悟,男,1940年12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唐纪友,男,1968年4月3日出生。被申请人钟玉芝,女,1943年4月28日出生。

申请人唐凤悟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钟玉芝于1996年从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室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已将近19年,这段时间被申请人也没有跟申请人和其他亲属联系过,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故向法院申请宣告钟玉芝死亡。经查,被申请人钟玉芝,女,194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室。1996年,被申请人钟玉芝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多方查找未果。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龙山派出所于2015年4月30日出具了被申请人钟玉芝自1996年走失至今仍查无下落的证明。申请人于2015年4月30日诉至本院,要求对被申请人钟玉芝宣告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6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钟玉芝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一年,现已届满,钟玉芝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钟玉芝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其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钟玉芝死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钟玉芝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

审判员  曹小澎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