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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禹民初字第1154号

田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3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田某,陈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民初字第1154号原告田某被告陈某某本院2015年9月21日对田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禹民初字第1154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2015)禹民初字第1154号民事调解书第1页第11行“2013年”补正为“2014年”。

审判员  王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