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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202刑初191号

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202刑初191号公诉机关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个体。2016年3月3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6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莱芜市看守所。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莱城检公刑诉(2016)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专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6年1月7日16时许,醉酒驾驶鲁S号别克轿车沿鲁中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邮政管理局路段向左变道时,与左后方由西向东直行的吕某驾驶的鲁S号宝马轿车相刮,造成两车受损。经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于当日17时在莱芜市中医医院抽取刘某的静脉血,并于同月11日进行检验。经鉴定,送检的刘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235.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上述指控的事实一致,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侦破情况说明、被害人吕某的陈述、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物证检验鉴定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书以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5.1毫克/100毫升,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7日起至2016年8月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谷 月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唐迎冬相关法律条文链接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3、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4、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