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9004执166号申请执行人仙桃市麦肯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闻卫武,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仙桃市洁士养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杰峰,总经理。被执行人顾杰峰,男,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仙桃市洁士养猪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耀,男,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申请执行人仙桃市麦肯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仙桃市洁士养猪有限公司、顾杰峰、王耀小额贷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14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仙桃市洁士养猪有限公司支付仙桃市麦肯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0000元。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1417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定清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毛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