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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执391号

党中友申请孙占武、丁洪涛、马洪才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7-02-27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党中友,王秀丽,丁洪涛,孙占武,杨国玲,马洪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391号申请执行人党中友。被执行人王秀丽。被执行人丁洪涛。被执行人孙占武。被执行人杨国玲。被执行人马洪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128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此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学成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高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