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880-2号申请人赵亮,男。申请人赵耀,男。被执行人张井兰,女。被执行人刘丹,女。被执行人刘莉,女。本院在执行赵亮、赵耀与张井兰、刘丹、刘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于2016年6月9日将争议房屋强制过户到申请人名下,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225民特184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孟晓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