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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靖执字第00908号

申请执行人候忠艳与被执行人靖边金鸡沙双鑫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7-01-23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候某某,靖边金鸡沙双鑫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执字第00908号申请执行人候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靖边金鸡沙双鑫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候某某与被执行人靖边金鸡沙双鑫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民初字第025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振林

审判员  折宝明

审判员  雷斌琦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贺玉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