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靖执字第00759号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双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7-01-23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曹某,双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执字第00759号申请执行人曹某,男,汉族。被执行人双某某,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双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初字第000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振林

审判员  折宝明

审判员  雷斌琦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贺玉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