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二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山西万诚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开发区民营园箕城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双青,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温丁浩,山西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宝山,男,1965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智盛,男,1966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榆民二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程 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雪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