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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执二字第120号

山西万诚担保有限公司与王宝山、智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西万诚担保有限公司,王宝山,智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二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山西万诚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开发区民营园箕城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双青,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温丁浩,山西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宝山,男,1965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智盛,男,1966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榆民二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程 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雪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