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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刑初76号

赵连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职务侵占
当事人
赵连成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刑初76号公诉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连成,男,1974年12月30日出生,出生地黑龙江省五常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五常市。2015年12月2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刑事拘留,当月28日被逮捕。2016年5月6日本院对其取保候审。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庆萨检诉刑诉〔2016〕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连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法律规定的职务侵占数额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  葛庆艳

审判员  周力影

审判员  王丹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蔡洪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