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瑞执字第396号申请执行人佳华电池(瑞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金市金沙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姚志强,系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埃森德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南湖工业园区南王路东首。法定代表人杨建伟,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佳华电池(瑞金)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东港区埃森德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佳华电池(瑞金)有限公司依据(2010)瑞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货款本息279697.63元,经执行,上述款项均未受偿。现查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埃森德电源有限公司无其它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0)瑞执字第3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申请后,可恢复执行本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益华
代理
审判员 刘 斌
代理
审判员 钟永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钟俊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