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24执恢37号王立国本院执行的李元和申请王立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李玉忠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 贾 旭 搜索“”
李元和与王立国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24执恢37号王立国本院执行的李元和申请王立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李玉忠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 贾 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