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2330号
申请执行人:柴存世,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孙树林,男,汉族,现住康巴什新区。
被执行人:郝丽,女,汉族,现住康巴什新区。申请执行人柴存世与被执行人孙树林、郝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212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孙树林在鄂尔多斯银行的账户,陈埃羊以其所有的小轿车作为担保。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依法解除被执行人孙树林在鄂尔多斯银行的账户的冻结。
二、依法解除陈埃羊所有的小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刘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