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襄城执字第00684-2号

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执字第00684-2号申请执行人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卫东,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制作灯组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询,目前暂未查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4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玉梅执行员  项才明执行员  胡明杰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余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