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柳执字第5号申请人段翠平,女,汉族。申请人王钰,女,汉族。被执行人刑兰平,男,汉族。关于申请人段翠平、王钰与被执行人刑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9日作出了(2013)柳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刑兰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段翠平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刑兰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刑兰平仍拒不履行。又于2014年10月17日对被执行人刑兰平进行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出庭。经过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6月7日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现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柳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柳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鹏
审判员 刘清源
审判员 赵学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巩苗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