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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柳执字第5号

段翠平、王钰与刑兰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

法院
柳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柳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段翠平,王钰,刑兰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柳执字第5号申请人段翠平,女,汉族。申请人王钰,女,汉族。被执行人刑兰平,男,汉族。关于申请人段翠平、王钰与被执行人刑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9日作出了(2013)柳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刑兰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段翠平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刑兰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刑兰平仍拒不履行。又于2014年10月17日对被执行人刑兰平进行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出庭。经过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6月7日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现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柳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柳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鹏

审判员 刘清源

审判员 赵学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巩苗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