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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630执25号

关于周锡申请执行方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水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2-22
所属地区
水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锡,方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630执25号申请执行人周锡,女,汉族。被执行人方红,女,汉族。关于周锡申请执行方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方红一直联系不上,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周锡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630执2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成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汤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