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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恢字第02647号

催健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催健,王成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恢字第02647号申请执行人催健。被执行人王成。申请执行人催健与被执行人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开民一初字第20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不执行人王成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开民一初字第20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余志顺执行员  邓 平执行员  史科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罗 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