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11917号原告阳林英,女,汉族,1989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江永县上江圩镇杨家村二组084号,身份证号码431125198908125349。被告石佳杰石桂杰,男,汉族,1984年9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柘港乡南华村,身份证号码362330198409281114。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阳林英诉被告石佳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廖海俊
人民陪审员 潘秋芬
人民陪审员 曾映霞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官玉娴
书 记 员 梁娇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