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849号申请执行人郭晶,女,汉族,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中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现住所地:延吉市天池路2088号。法定代表人;崔胜,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郭晶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中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郭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市劳仲裁字(2016)30号裁决书,于2016年0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中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并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向申请执行人郭晶支付经济赔偿金5000元;3、执行费50元。2016年06月08日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中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自动履行了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晶已收到上述款项。至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市劳仲裁字(2016)30号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016年06月08日经申请执行人郭晶同意,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蔡松男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陈照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