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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4执200号

夏登科与淮南市西城家电总汇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4执200号淮南市西城家电总汇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与夏登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皖0404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