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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722财保14号

孟英龙与段凤瑛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英龙,段凤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22财保14号申请人孟英龙,男,1964年3月15日出生,达斡尔族。被申请人段凤瑛,女,年龄不详,汉族。

申请人孟英龙与被申请人段凤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段凤瑛所有的位于莫旗尼尔基镇X小区X单元X楼X室的楼房予以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位于莫旗尼尔基镇X小区X单元X楼X室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任何人不得转移、买卖房屋。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秀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李鑫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