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12执1273号申请执行人高爱忠,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住山东省.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法定代表人逯志军,董事长。在执行我院作出的(2015)历城民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欠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2015)历城民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少杰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魏 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