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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81民初6072号

熊文保与蔡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1-03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熊文保,蔡建洪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6072号

原告:熊文保。

被告:蔡建洪。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文保与被告蔡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文保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彬礼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郦利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