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6072号
原告:熊文保。
被告:蔡建洪。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文保与被告蔡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文保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彬礼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郦利江 更多数据:
熊文保与蔡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6072号
原告:熊文保。
被告:蔡建洪。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文保与被告蔡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文保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彬礼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郦利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