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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2执613号

张巧云与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2-16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巧云,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2执613号申请执行人张巧云,女,1960年3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关于张巧云申请执行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划至单县人民法院账户,执行款已全部到位,现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单县人民法院(2015)单商初字第15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朴

审判员 乔 刚

审判员 丁继民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