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82民初1527号原告苏勇群。委托代理人陈磊,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雪峰。被告黄荣杰。被告陈国荣。被告沈鹏。被告江苏省寿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周保存。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勇群诉被告沈雪峰、黄荣杰、陈国荣、沈鹏、江苏省寿力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勇群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勇群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勇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原告苏勇群负担。
审判员 赵强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江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