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3执237号申请执行人陈明亮,男,198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被执行人霍云龙,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工人,,住河北省黄骅市。本院在执行陈明亮与霍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明亮于2016年6月8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48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志政
审 判 员 白 戈
代理
审判员 赵明起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俊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