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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1319-1号

原告李德元诉被井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德元,井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1319-1号原告李德元,男,1963年4月28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井强,男,30岁,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德元诉被井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找不到被告,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杨建群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陈百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