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黑0302行审47号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付明波,局长。委托代理人于立新,女,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内勤。被执行人牟百凤,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鸡环征字第0624号征收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行政征收一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作出的(2015)鸡环征字第0624号征收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对其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的(2015)鸡环征字第0624号征收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长钢
审判员 潘冬梅
审判员 李洲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李德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