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182号申请执行人张云瑞,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法定代理人王海霞,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被执行人李帅,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法定代理人李长奇,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被执行人张浩,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法定代理人张延龙,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被执行人欧佳成,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法定代理人徐辉,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云瑞与被执行人李帅、张浩、欧佳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563元。被执行人李帅、张浩、欧佳成已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一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威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白云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