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103执409号申请执行人张上游,男,汉族,住新城区巨隆昌街。被执行人蔺晓鹏,男,汉族,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被执行人陈永俊,男,汉族,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被执行人贾贵彪,男,汉族,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申请执行人张上游,依据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出具的(2013)呼北证内字第15018号公证书及呼北证执字第55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蔺晓鹏、陈永俊、贾贵彪存款101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安 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卯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