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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8执字第1727号

张德协李锡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报告(2016)湘0528执字第1727号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张德协,男,195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

被执行人:李锡成,男,197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案由、案源、标的关于申请人张德协与被执行人李锡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8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0.8778万元。执行经过、处理结果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锡成下落不明,张德协生活十分困难,经申请给予司法救助0.85万元结案,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承办人倪坤元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