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3执11号
申请执行人:金茂杏,女,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
被执行人:洛阳昶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苗会心。
被执行人:苗会心,男,汉族,住伊川县。
被执行人:苗会军,男,汉族,住洛阳市。
被执行人:苗会永,男,汉族,住伊川县。金茂杏申请执行洛阳昶盛置业有限公司、苗会心、苗会军、苗会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25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高霞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519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新安县人民法院的(2016)豫0323执11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介江平
审判员 王百合
审判员 吕红营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杨景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