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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0106执1050号

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谢传飞与吴多泽与杨传丽与海南濠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8-06-22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谢传飞,吴多泽,杨传丽,海南濠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琼0106执1050号申请执行人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源珠,董事长。被执行人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传飞。被执行人谢传飞。被执行人吴多泽。被执行人杨传丽。被执行人海南濠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多泽,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谢传飞、吴多泽、杨传丽、海南濠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5)龙民二初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谢传飞、吴多泽、杨传丽、海南濠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运坤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陈怀婉1 更多数据: